南宁:出台政策稳定消费价格_北部湾东盟经济网

  日前,南宁市政府出台《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规定凡是列入自治区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的确需提高价格、收费标准的,要做好调价对社会影响特别是对低收入群体影响的评估,审慎出台,将价格调整对市场和群众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据悉,南宁市政府明确要求相关部门要确定粮食、食用油、猪肉(冻猪、活体猪)、液化石油气等主要商品的储备规模,通过轮换机制适时投放储备粮、油、糖入市销售,保证主要商品供应充足。同时提前做好小包装成品粮油等农副产品储备工作,加快蔬菜批发市场、放心粮油店、社区菜店和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提早做好粮食、食用油、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此外,继续实行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并规定不得对化肥企业拉闸限电。

  液化气体运输车价格该《意见》指出,要规范收费行为,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比如,全市所有收费公路、渡口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对核定装载量达80%以上以及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天然橡胶价格上涨,使用轮胎量大的专用汽车,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并实行市内外无差别政策;将马铃薯、甘薯(含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促进农产品流通。

  针对集贸市场设施租赁费,南宁市政府要求租赁收费标准一律不得提高,暂维持现有水平;进入农贸市场的自产自销农副产品免收市场设施租赁费。(曾永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