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决定建立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系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联系会议,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南宁日报讯(记者王煜霞)南宁日报讯(记者王煜霞)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决定建立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系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联系会议,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意见》同时提出要大力发展农业产业,稳定市场供应,降低农产品成本,强化市场监管和价格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将价格调整对市场和群众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意见》要求,农业部门要切实抓好粮食、蔬菜、生猪等商品的生产,重点抓好冬季蔬菜生产,扩大速生蔬菜生产规模,增加越冬蔬菜供应;各级财政要给予蔬菜生产必要的支持;商务、农业部门要加强农超对接工作,组织超市直接到农产品、农民手上采购,减少流通环节。加大冬季农业开发,加强冬季粮油生产田间管理;物价、工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新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政策和利益共享机制,保持糖业生产稳定发展。
《意见》要求,商务部门要建立完善“种植养殖—储备库(国家、集体、个体)—市场”相结合的储备体系,落实资金并确定责任主体,合理确定粮食、食用油、猪肉(冻猪、活体猪)、液化石油气等主要商品的储备规模,通过轮换机制适时投放储备粮、油、糖入市销售,保证我市粮、油、肉、气等主要商品供应充足;水产畜牧部门加大标准化生猪养殖建设力度;粮食、商务、工信、农业等部门要加强督查,确保市场正常供应。要提前做好小包装成品粮油和越冬蔬菜等农副产品储备工作,加快蔬菜批发市场、放心粮油店、社区菜店和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提早做好粮食、食用油、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
同时,物价、供电、城乡建设、工信等部门继续实行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用气供应,不得对化肥企业拉闸限电;供销部门切实落实化肥淡季储备政策和计划安排,保障化肥生产供应;粮食、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整顿主要农产品收购秩序,加强粮食收购资格审查;粮食、商务、工信等部门落实经营者最高库存量的规定,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监管;工信、农业、粮食等部门对玉米深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关停违规建设的玉米深加工企业。
《意见》强调,我市所有收费公路、渡口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对核定装载量达80%以上以及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并实行市内外无差别政策;将马铃薯、甘薯(含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促进农产品流通。同时规定,物价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设施租赁费,租赁收费标准一律不得提高,暂维持现有水平;进入农贸市场的自产自销农副产品免收市场设施租赁费。集贸市场开办者或经营者已与市场内经营户签订市场设施租赁费合同的,按原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合同期满续签时,不得提高市场设施租赁费收费标准。
液化气体运输车价格为保障我市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意见》要求,要尽快研究建立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当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到设定的涨幅点时,政府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标准作相应调整,确保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不受影响乃至有所改善;民政、财政部门要按照各级政策的规定,落实好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价格临时补贴的发放工作。按照隶属关系,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补贴,各大中专院校要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同时要安排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
此外,《意见》要求各级工商、商务、粮食、质监、物价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切实强化市场监管。加强和规范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监管,清理整顿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取缔非法交易。进一步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意见》同时提出要大力发展农业产业,稳定市场供应,降低农产品成本,强化市场监管和价格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将价格调整对市场和群众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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